招聘代妈官网

《为奴隶的母亲》:旧时代的典妻悲剧,沦为“行走子宫”的女性

最近几天,各种“大瓜”刷爆媒体,“代孕”一词更是被频频提及。

一边是“小仙女”人设的女明星在录音中说,“我们孩子还可以再要,我们一些受精卵还没用完,还保存了这些东西”。

另一边是几年前,“资深才女”在某访谈节目上轻描淡写地说:“我是可能要准备代孕的,这很正常”,还提及身边很多人这么做,“找一肚子”生双胞胎、三胞胎的都有。



在我国当前的法律环境下,代孕是被明令禁止的行为,它意味着将女性的子宫当作“商品”,是对女性的物化,更是对生命本身的漠视。

一个活生生的人,被当作“行走的子宫”,变成了所谓的“肚子”,令人不寒而栗。

01

加拿大作家玛格丽特·阿特伍德在小说《使女的故事》中,描述了这样的场景:有生育能力的年轻女性(即“使女”们),被“分配”到没有后代的指挥官家庭,她们的行动自由、财产权利等被完全剥夺,饮食起居受到严格的监视,唯一的职责就是要生下子嗣。


饱受争议的BBC纪录片《代孕者》,就展示了印度的一家“代孕工厂”。数百名穷苦印度妇女挤在“代孕屋”里,向那些由于种种原因不能生育的夫妇,“出租”自己的子宫,以换取约8000美元的劳务报酬,用于改善贫困的家庭状况。

从表面上看,经济拮据的代理孕母们辛苦十月怀胎,拿到了不菲的金钱(大约相当于普通体力劳动者数年的收入),另一头的夫妇们迎来了渴盼已久的新生命,似乎是相当合理、公平的交易。

但事实真的如此吗?

考虑到代理孕母们的生存困境、她们走上这条道路的真实原因,以及不同社会阶层、财富状况人群间的权利分化的现实等因素,我们不难发现,当女性沦为“生育机器”时,不仅是个体命运的悲剧,更折射出社会与人性的幽暗一面。

02

“代孕”绝非新生事物,它曾以不同的形态和面目,出现在各个历史时期和不同国家。

在古代中国,受到“三纲五常”“不孝有三,无后为大”等封建思想的荼毒,为了延续香火、传宗接代,一度出现过“典妻”等陋习,也就是说,把妻子像商品一样“典质”出去,给有钱人家做几年的临时妾室(通常要附加生育条款),其后再遣返夫家。

根据史料记载,“质卖妻儿”的行为在战乱频仍的南北朝时期就已出现,宋、元、明、清几代也相当普遍,即使到了民国时期,“典妻”现象依然十分活跃,形成了对底层贫困女性的极大剥削。

20世纪30年代的青年作家柔石,在他的代表作《成为奴隶的母亲》中,就以“典妻”春宝妈妈为主角,向读者生动地展示出一位旧时代“代理孕母”的悲惨遭遇。


春宝妈妈年轻时嫁给一位皮贩为妻,起初丈夫工作还算勤勉,无奈境况不佳,又沾染上了酗酒、抽烟、赌博等恶习,脾气变得愈发暴躁,家境也一天天地坏下去了。

丈夫对内无力负担妻儿的生活,外边又被天天催债,家中一片愁云惨雾。这时,村里的沈媒婆指点他:“妻虽是结发的,穷了,也没有法,还养在家里做什么呢?”

她顺势又介绍了一桩“好生意”:邻村50岁的老秀才无所出,娘子又不让他娶妾室,最近才答应“典当”一个女人,要又能做事,又能生养,而他的妻子、还在哺乳期的春宝妈妈就很符合条件。两人一拍即合,没跟妻子打声招呼,就以100元的价钱订立了契约。

得知消息后,妻子除了哀叹“倒霉”和“苦命”之外别无他法,到了约定的日子,不得不洒泪告别幼子春宝,坐着轿子来到了秀才家。

秀才在物质上对她还算不错,但秀才娘子经常明里暗里地讥讽、打压她,嘲笑她就像是“街头的母狗”,指使她做繁重的家事。生下儿子秋宝以后,“母亲”的称呼自然要归秀才娘子,她的名头只能是“婶婶”。

秋宝的周岁宴上,丈夫竟出现了,名义上是来给孩子庆贺,其实是要找妻子借钱,妻子悄悄把秀才送的一枚青玉戒指给了他。秀才知道后勃然大怒:这个戒指以后是要给我儿子秋宝的,你有什么资格拿去送人?


不久,妻子就被赶回原先的家中,就在此前几天,秀才还找沈媒婆打听,要花几十元“续典”几年,或者干脆“买”下来做妾。

与丈夫、儿子春宝一家团聚的日子又是怎样呢?丈夫懒散地歪在炕上,粗声粗气地喊她去烧饭,还不忘语带挖苦地说:“你真是大户人家生活过了!”春宝也被呵斥“找你的娘去睡”。

03

受尽屈辱的三年典妻生活,一度暂时纾解了小家庭的窘境,但丈夫对妻子的付出不仅视而不见,反而对她的态度更加鄙夷。

我们不禁会想:如果此后又遇到难题,妻子会不会再一次被推入火坑,成为大户人家的生育机器?之前被丈夫亲手溺死的女婴,如果侥幸存活下来,等到成年时,是否也会面临与母亲相似的命运?

纪录片《代孕者》中,一位代理孕母说:“我这一生不想让我的女儿做代孕了。”但是,如果不解决“典妻”“代孕”背后深层次的社会与法律问题,这样一个朴素的愿望能否真正实现,都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。


在众多关于代孕问题的分析中,有几个词语被多次提及:贫困、阶级、法律、伦理、女性、工具化。

无论是在90年前柔石笔下的春宝妈妈,还是蜗居在“代孕屋”里的底层女性,她们无一例外都在贫穷的泥潭中挣扎,有时还要面对游手好闲、甚至家庭暴力的丈夫,社会氛围对女性的态度也并不友好。

因此,当有人“出价”租借她们的子宫时,迫于生计压力,她们鲜有拒绝的权力和空间,只能硬着头皮在这条暗黑的道路上走下去。从这一点来说,那些看似公平的代孕契约,本质上就是利用财富和地位的不平等,构成了剥削和压迫他人的事实。


纪录片的印度女医生、代孕组织负责人说:“非常特殊的女人才能成为代孕者。”她认为,这些女性的选择大大改善了家庭生活的状况,是值得鼓励和赞扬的。

实际上,代理孕母能够拿到的8000美元(如果遇到流产等情况,到手的可能仅有几百美元),只是机构所收取费用的不到三分之一,表面上是“双赢”,背后都是“生意”。

刑法学教授罗翔说:


从法律层面来说,器官捐献是被允许的,器官买卖却是绝对禁止的。子宫作为身体器官也是同样道理,“代孕”行为会导致同一个孩子出现三位、四位父母的情况,本身就与社会伦理存在一定冲突。对于女性来说,这种所谓的“租借”行为也构成了对她们自由权利的侵犯。

那些游走在灰色地带的“代孕产业”,在为少数人提供便利、成为攫取财富工具的同时,对更多的人、对社会风气造成的负面影响是更为深远的。特别是随之而来的婴儿被弃养、因非法取卵造成无法逆转的身体伤害等情形,构成了对生命健康权的漠视。

更恐怖的是,当它成为一门堂而皇之的“生意”,人就会变成“工具”,最终可能走向的结局,很可能就是上演真实版的“使女的故事”:人失去了姓名,没有了个性,更遑论尊严与权利,剩下的只是无差别的生育符号。

到那时,人与机器、与奴隶又有何分别?

注:本文配图均来自网络。

郑重声明: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,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,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,多谢。